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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登记的手续和程序

發布人:管理员   發布時間:2014-5-4
  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,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,均可申请登记:文学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作品;美术、摄影作品;工 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;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  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,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:作品登记申请书(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);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:作者身份证明(复印件,须作者签名);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(复印件);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);委托作品的委托合 同(复印件);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
  香港出版社提醒大家,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: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;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;作品章节目录;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;影视作品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、样带(片);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(复印件)。